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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处理签(向学校领导请示)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1-05-26 16:43:09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有关事项需要向学校领导请示的,主办单位通过OA系统“工作流”—“新建工作”中找到“文件处理签(向学校领导请示)”,认真填写文件处理笺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后,转部门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。请示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,也需要转给有关部门领导会签意见。经主办部门领导和会签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,由主办单位信息员转学校秘书科流转至学校办公室领导并签署意见,学校秘书科根据办公室意见转呈相应领导审核签字,待校领导审核签字后返回主办单位具体落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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